员工奖金竟被店长用作团建经费,还买了手机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蒋毅颖王岑记者柴军虎)作为部门主管,店长擅自将店员的个人销售奖金归为团建经费使用,其中部分资金还用于购买私人手机。公司了解情况后将店长解雇,店长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诉至法院索赔42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店长滥用管理权力,私自分配奖金
阿红是一家知名品牌门店的销售经理,2014年入职,月均工资1.5万元。2019年3月底,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将其解雇。

“我们接到员工举报,称阿红利用团建经费购买手机,随即展开调查。”公司方面介绍,在担任店长期间,阿红将公司发给每位员工的奖金强制要求归集到自己处,成了一个所谓的团建经费,用于员工团建、旅游、吃饭等活动,剩余部分由阿红决定分配给其他员工。
在阿红看来,自己上述做法是征求过店员意见的,“都是自愿交出来让领导保管,除了大家一起使用的部分,也有用来慰问怀孕、生病或者受伤员工的费用。”
至于被举报的买手机一事,阿红陈述确有其事,不过并非自己主动提出。“一次团建时使用同事的充电宝而损坏,之后几位员工提出来用团建经费再买一个。”
公司提供了反对阿红的员工联名信,而阿红也出示了员工签署的自愿赠送手机的证明。阿红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其工资水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签署联名信的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存在身份的隶属关系,且无法证明阿红系利用职权或者公司资源牟取私利,于是判决支持了阿红的诉求。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好不容易拿到奖金,还要给领导发红包
“奖金是直接发到工资账户中,然后再转交给阿红的,对于这个方案,个别员工表示同意,但大多数人都没有明确表态,因此也被视为默认。”二审过程中,阿红所在门店的多名员工经公司申请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副店长赵某称,手机的事情也是一样,确实召集过大家开会,但包括自己在内的大多数人都没有说话。证人王某陈述,阿红这样分配奖金持续了两年,名目不清、账目不清,感觉很多钱没有用在团建上。
“想要拿到属于自己的奖金不容易,还要给领导发红包。”据证人刘某陈述,阿红曾扣留其数万元公司奖金,并通过其他店员暗示自己要给阿红发微信红包,直到收取1088元红包后,阿红才将这笔钱发放。
“本案争议焦点并非仅在于阿红是否存在将奖金归集后用于团建、分配,破坏公司奖金分配制度的做法,而在于其是否利用职权的便利,强制推行这一做法;又是否通过这样的'制度',牟取个人私利。”本案二审承办法官指出,阿红代表公司对店员进行管理,其提议新的奖金分配方案,须经相应民主程序,并对相关款项账目进行管理,亦不能以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公司资源或者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
从目前证据看,阿红未经单位同意,利用职务职权影响力,将单位2017、2018年发放给该店员工的个人销售奖金归集作“团建经费”,部分用于团建活动,剩余重新由其主导支配发放。且由于权利膨胀,违背职业操守,对下属向其支付红包、转账等行为未予以明确拒绝,并使得一部分店员屈从于她,比如在手机损坏时,有店员建议动用“团建经费”重购。事后,阿红还以威胁等方式要求店员签署自愿赠送手机的证明。
综上,阿红的行为已构成“利用公司资源或者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中相关条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于是终审改判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