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怎么填|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附下载链接

根据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会按照“三险一金”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要填写能够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如果不享受任何项目,就不需要在表格中填写。如果纳税人未填写某些项目,则默认为不享受。

在首次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后,纳税人需要在之后的继续报送中,对没有发生变化的专项附加扣除,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如果发生变化,需要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项目信息。

如果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纳税人可以另外附上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纳税人需要将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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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不希望将扣除信息资料报告给单位,他们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在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自行申报时扣除。

此外,附录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纳税人需要按照表格填写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