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最新消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候执行2015]个税调整最新消息:个税
即将在北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情况的报告。自上个月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正在完善该办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由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利益,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相关报告,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以更好地回应老百姓的诉求。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需要按月预扣预缴,因此必须在12月底前出台,以便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法可依。
《办法》的出台需要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正式通过。9月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依法实施。因此,财税专家普遍预期年底前《办法》将出台。
个税是2019年减税的主要措施之一。除了综合所得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超额累进税率中的低档税率范围扩大之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也是个税减税的重要手段。
根据《办法》意见稿,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每年24000元(2000元/月)。子女教育和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按照不同类别设定了每年4800元或3600元两个不同的标准。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城市类别设置了三档不同的扣除标准,分别为每年14400元、12000元和9600元。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必须在最高60000元的限额内。
在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业内人士对加强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力度、细化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细则表达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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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办法》意见稿,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同时,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