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_20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旨在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操作。该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_20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办法还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此外,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办法强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应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并随着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