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北京公积金新政最新消息:认房又认贷缴存1年可贷10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通知自9月17日起生效,规定网签购房时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此外,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贷至最高120万元。如借款人为已婚,则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额度。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生效,对于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认房又认贷”政策即核算贷款额度时,需同时考虑借款人名下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如借款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本市无住房,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若被核定为二套房,则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被核定为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则不予贷款。
首付比例方面,《通知》进行了调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此次调整政策旨在鼓励户籍在北京市城六区的借款申请人购买城六区外的首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