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和今年对比】从去年到今年,个税税率表2019有什么变化吗?

2018年8月31日,我国正式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将发生重大变化。在此之前,我们采用的是以3500元为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我们当时实行的税率分为几个档次,分别是:3%的税率对应1500元,10%的税率对应3000元,20%的税率对应4500元,25%的税率对应26000元,30%的税率对应2万元,35%的税率对应25000元,以及45%的税率对应8万元以上的部分。

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们开始逐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在这一阶段,我们首先调整了起征点和税率。

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我们仍然维持以工资所得为起征点的计算方法,但将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此外,我们还将税率进行了调整:3%的税率上升到了3000元,10%的税率扩大到了9000元,20%的税率扩大到了13000元,25%的税率扩大到了1万元,30%的税率扩大到了2万元,35%的税率保持不变,仍对应25000元,以及45%的税率,但仅适用于8万元以上的部分。

【去年和今年对比】从去年到今年,个税税率表2019有什么变化吗?

总的来说,自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实施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重大的改革,不仅调整了起征点和税率,也使得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