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网络视听空间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发布

6月22日,我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共有十八条规定,涵盖了主播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内容。在需要较高专业水平的直播内容中,例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等领域,主播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也有责任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表示,《行为规范》的出台旨在引导网络主播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这将有利于提高网络主播队伍整体素质,治理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秩序,并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网络乱象,《行为规范》的出台显得尤为重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四部门在5月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有责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对于利用“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将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将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行为规范》第六条和第七条分别规定,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网络主播应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环境。
此外,《行为规范》第十四条规定,网络主播不得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网络主播须履行纳税义务。
在直播带货领域,网络主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根据艾媒咨询统计,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9610亿元,2.2%的头部主播人数占据近80%的带货份额。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对于此前社会关注的个别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