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反腐在身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招投标法规规范全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政府性投资项目自然也在其中。法规赋予招标人相应自主权,也有限制政府性投资招标人权力的条款。但当前,各地各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时都不同程度存在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

一段时间以来,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利用这些漏洞,搞“戴帽式”招标,多方串通操纵招投标,实现约定中标人高价中标,并从中非法谋取私利。使得政府性投资建设市场变成了“关系市场”,领导干部“打招呼”“提篮子”等腐败行为盛行。此外,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包括勘察设计不规范和预算虚高、转包分包、随意签证和结算增加投资等“行业乱象”层出不穷,各参与方都在其中“分一杯羹”的微腐败司空见惯,“标王”企业成了腐败的载体甚至主体,严重破坏了工程建设生态乃至政治生态,并造成政府性投资和人民利益的巨大损失。同时推高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和风险、损害地方经济发展后劲。统计发现,株洲市原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平均建安成本比民营投资的同类项目平均高出26%,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具体办法来约束建设单位的自主权。

自主权泛滥表现在方方面面。一是违规设置资格条件限制竞争。包括设置行业或行政区域登记、入库、信用和履约评价、行业自定资质等作为资格条件。二是弱化招投标的价格竞争。包括限制低价法适用范围,违法设置固定或浮动价格下限,排除合理低价竞争者,等等。三是履约担保形同虚设,失去了招标人约束中标人严格履约的作用。四是否决投标随意性大。否决投标情形表述宽泛,而非实质性影响依法签订合同和履约的内容,导致评委可以随意否决投标、排除竞争者。五是招标上限值取值规定使得上限值远高于市场价格,为高价中标奠定了基础。六是违规认定难查处宽松软。招投标违法违规情节表述笼统,相关部门查处影响因素多、处理宽松软,监管要求高实质难到位。以上问题实质上导致招标人自主权给了行业部门、行业协会和评委,损害招标人利益。

过去也进行过多轮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治理,但结果是表面上程序更加复杂规范,实质上演变成程序合规掩盖下的违规违法。湖南省近年开展的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治理,既查处了系列腐败案件,又全面揭示了工程领域的各种乱象和问题,还深入分析找到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指导株洲市进行试点推进政府性投资招投标改革和建设“不能腐”的制度机制。株洲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经过两年的改革实践,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反腐败更加彻底,市场竞争充分,“打招呼”没用了,也就没人打招呼了;降成本十分明显,招标环节建安成本平均降低23%,多数项目比批复估算降低50%左右,基本接近并略高于民营投资平均价格;市场环境更优化,既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又倒逼施工企业转型升级,各种行业乱象也明显改善,同时简化了监管环节,提高了监管效率;建设效率更提高,规范了建设行为,履约更有保障,建设更加顺利。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19期,作者: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