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尔装备及董事长林绿高等收警示函,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瑞财经张林霞6月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截至2024年4月30日,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尔装备或公司)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林绿高、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郑丁翠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畅尔装备及林绿高、郑丁翠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畅尔装备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畅尔装备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林绿高,注册资本为1977.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自动化智能装备、智能化成套生产线、工业机器人及机械手等。公司大股东为林绿高,持股4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