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黔昌营业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等被监管责令整改
10月27日,ST黔昌(834030)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核查,贵州黔昌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ST黔昌”)存在营业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财务会计不规范等问题。
ST黔昌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ST黔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此外,贵州监管局认为ST黔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普,董事、董事会秘书林涛,董事、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和前董事会秘书覃剑,未能保证黔昌农林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文源自新三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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