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出资多占股少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可以出资多占股少吗?

因为有限公司本身是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

所以,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法律是尊重公司股东的意思自治的,

不仅可以出资多占股少,

同样也可以出资少占股多,

那想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应该怎么办呢?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股东之间,

对股权比例另有约定,

这个事本身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比如公司各位股东之间可以约定,

各股东对公司的认缴出资比例,

各股东在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对公司利润的分红比例可以是和出资比例不一致的,

如果公司增资,对公司增资部分的出资,

各股东也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认缴。

比如五湖公司有两个股东,张三和李四,

这两个人可以约定,

虽然张三认缴出资30万,李四认缴出资70万,

但是可以约定张三持有公司67%的表决权,

李四持有公司33%的表决权。

同样两个股东还可以约定,

到公司分红的时候,

张三可以获得公司80%的分红,

李四可以获得公司20%的分红。

再有,在公司增资的时候,

法律规定是应当按照各自的认缴比例增资,

但是如果两个股东一致同意了,

那就可以不用按照这个比例来增资,

比如两个股东可以约定,

在公司增资的时候,

张三可以优先认缴公司增资的40%,

你是可以优先认缴公司增资的60%。

当然想要达到这样的目的,

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比如这些内容都是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

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之后,

把这些内容写到公司章程里,

那在公司成立之后,

就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运转。

另外,虽然上述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尊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意思自治,

但是在进行公司登记的过程中,

个别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对公司章程的内容有不一样的要求,

从而导致各股东一致同意的公司章程,

可能会在公司登记过程中遇到一些坎坷。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除了公司章程之外,

各股东之间还可以签订一份股东协议,

把大家商量好的内容一起都写到股东协议里面,

由所有的股东签字或者盖章。

并且,一定要注意股东协议签订的日期,

这个日期一定要在公司章程签订日期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