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出资多占股少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可以出资多占股少吗?
因为有限公司本身是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
所以,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法律是尊重公司股东的意思自治的,
不仅可以出资多占股少,
同样也可以出资少占股多,
那想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应该怎么办呢?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股东之间,
对股权比例另有约定,
这个事本身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比如公司各位股东之间可以约定,
各股东对公司的认缴出资比例,
各股东在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对公司利润的分红比例可以是和出资比例不一致的,
如果公司增资,对公司增资部分的出资,
各股东也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认缴。
比如五湖公司有两个股东,张三和李四,
这两个人可以约定,
虽然张三认缴出资30万,李四认缴出资70万,
但是可以约定张三持有公司67%的表决权,
李四持有公司33%的表决权。
同样两个股东还可以约定,
到公司分红的时候,
张三可以获得公司80%的分红,
李四可以获得公司20%的分红。
再有,在公司增资的时候,
法律规定是应当按照各自的认缴比例增资,
但是如果两个股东一致同意了,
那就可以不用按照这个比例来增资,
比如两个股东可以约定,
在公司增资的时候,
张三可以优先认缴公司增资的40%,
你是可以优先认缴公司增资的60%。
当然想要达到这样的目的,
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比如这些内容都是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
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之后,
把这些内容写到公司章程里,
那在公司成立之后,
就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运转。
另外,虽然上述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尊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意思自治,
但是在进行公司登记的过程中,
个别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对公司章程的内容有不一样的要求,
从而导致各股东一致同意的公司章程,
可能会在公司登记过程中遇到一些坎坷。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除了公司章程之外,
各股东之间还可以签订一份股东协议,
把大家商量好的内容一起都写到股东协议里面,
由所有的股东签字或者盖章。
并且,一定要注意股东协议签订的日期,
这个日期一定要在公司章程签订日期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