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整治不规范地名!“公馆”“首府”……你熟悉的地方可能要改名!
地名不规范?
太任性了?
放心
甘肃要开始清理整治了
来看看具体安排吧~
近日,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厅局联合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甘民发〔2019〕11号)。《实施方案》的出台明确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方法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成立以省民政厅厅长为组长,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甘肃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由六厅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确定具体了工作联络员。领导小组的成立,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部门职责,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六厅局职责分工,突出了职能特色,强调了协同配合,确保形成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合力,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坚决予以清理整治,保证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有序推进。
《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了“大”、“洋”、“怪”、“重”类型含义、表现形式、认定原则和标准、政策法律依据等内容,并举我省实例说明问题。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主要是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对清理整治范围、内容等进行分门别类,对易混淆、易误解的地方进行了区分和注解,通过这种形式让各级工作人员能够看得懂、分得清、富有实践可操作性,确保全省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扎实有效。
《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和保护地名普查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了普查成果转化的社会价值和利用价值,对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主要任务如下:
(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居民点、大型建筑物(房屋、亭、台、塔、广场、体育场)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加快“道路、街巷”标准地名编号上墙工作。
(二)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各类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
(三)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工作原则
(一)审慎稳妥、依法实施。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严格遵照认定标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依规推进,避免因地名命名更名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动员、广泛宣传,争取相关利益主体和当地居民的理解支持。妥善做好所涉证照信息变更,尽量降低因地名更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体现特色、传承文脉。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要符合地名命名基本原则,体现历史、地理、人文特征和地方特色。充分吸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命名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人民群众美好向往与期盼、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新地名、好地名,树立鲜明价值导向,彰显时代精神。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在做好清理整治现有不规范地名的同时,着力解决管理中存在的机制或制度问题,不断健全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和完善制度规范,有效遏制产生和使用新的不规范地名。
方法措施
(一)明确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清理整治对象主要是居民点、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地名命名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主要包括:地名含义、类型或规模方面刻意夸大,专名或通名远远超出其指代理实体实际的“大”地名;以外国人名地名以及使用外语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洋”地名;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低级庸俗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怪”地名;一定区域范围内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的“重”地名(见附件认定原则和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同步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擅自命名以及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不标准、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清理规范。要把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点、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
(二)合理确定清理整治清单。一是细化认定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为清理整治活动提供标准支撑。二是全面摸底排查。要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通过社会征集、调查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不规范地名数量、分布等底数详情,详细掌握其在公共标志、户外广告标牌、相关证照上的使用情况。三是形成清理整治清单。要结合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标准化处理不规范地名。对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要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于责任主体明确的,由地名主管部门单独或者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审批或备案;对于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专家研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要面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情况,引导人民群众接受和使用标准地名。
(四)有序清理使用环节的不规范地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情况,及时清理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地图制作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及时更改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对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
(五)大力加强标准地名公共服务。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家、省、市、县四级区划地名数据库,构建完善部门间地名信息共享机制,方便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邮政快递业务、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地图编制等工作中获取标准地名信息。地方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加强标准地名审核发布力度,加紧探索“互联网+地名”等服务方式,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标准地名信息服务,引导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压缩不规范地名滋生蔓延空间。
(六)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清理整治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把阶段性活动和长期性制度建设相结合,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地名法规标准,理顺审批权限,细化工作程序,规范管理措施,建立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居民点、建筑物、道路、街巷、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把关,防止随意命名、更名,从源头上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切实保护好地名文化。建立完善地名管理以“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保留了地名委员会的地方,要充分发挥其代表政府,协调各方的职能,加强地名管理机构与相关各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共同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地名委员会撤销的地方,要尽可能建立地名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行使地名委员会的职能,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
清理整治对象
我省不规范地名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19年1月开始,到2019年10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底前)由于不规范地名的长年积累,使清理整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各地按省上统一部署,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积极、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清理整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准确把握清理整治对象范围和方法步骤,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原则、界定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确定实施步骤和方法等。2019年2月底前,各地完成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3.全面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专题召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部署会议,要明确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工作原则和要求、不规范地名的界定标准、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方法以及地名标准的监督和清理整治的风险评估,确保清理整治各个环节安排部署到位,为全面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3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要求,以县(市、区)为主体,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全面收集和掌握不规范地名、不规范地名标志、不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和不规范标准地名信息等情况的底数和详情,为集中清理整治提供详实的资料和依据。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并上报本县(市、区)拟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

1.摸清底数。组织基层清查人员,进一步收集和掌握居民点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不规范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证照和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地名地址信息的底数和详情,填报《不规范地名调查表》。
2.分类梳理。各市(州)指导各县(区)对收集的不规范地名信息资料,根据地名管理法规和《甘肃省列入清理整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对本地区各类不规范地名进行分类梳理和界定,并按照清理整治的对象类别、地名类别、责任单位、监管部门、产生时间和原因等情况,整理编制不规范地名的初步清单。
3.合法审查。引入合法性审查机制来严格甄别清理对象,组织专家组对列入不规范地名的初步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不规范地名初审清单和初步处置意见。
4.风险评估。邀请相关专家、基层组织和群众代表,对不规范地名初审清单和初步处置意见进行法律评估和相关风险评估,重点评估在法律、经济(社会成本投入)、社会舆论(群众接受度)等方面的社会风险,对社会风险较大的地名应慎重处理。必要时,应举行社会听证、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5.确定清单。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社会意见,由专家组及部门间联席会议,对初审清单和初步处置意见进行审核论证,提出拟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建议清单以及相应的处置意见,确定该地名的清理整治责任单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9月底前)清理整治是开展此项工作的关键阶段,各县(区)必须高度重视,对排查出来的不规范地名问题,要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分类、分级、分层组织清理整治和进行标准化处理。凡涉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必要时应组织听证、论证,并予以社会公示。整治、处理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坚决予以清理整治。
1.纠正违规地名。依法纠正违反国家和各级地名管理法规、规范的各类不规范地名。一是对存在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群众反映强烈、确实需要更名的不规范地名,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提出更名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更名。二是对派生地名与主地名不一致的问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相应行政管理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按规定程序予以更名。三是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命名、更名的,由相应行政管理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按规定和要求补办命名审批手续。
2.规范地名使用。及时纠正在公共场合使用不规范地名的行为。重点清理整治地名标志、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新闻、广告、广播等公共媒体,地图、工具书等公开出版物,公文、证件、车船机票等各类文书票中使用不规范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使用外文拼写地名等违反法规标准的现象。
3.完善标志管理。纠正地名标志设置在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完善地名标志管理。要根据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成果,按照“谁设置,谁整改”的原则,由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更换、增设相关地名标志。
4.解决重名无名等现象。消除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等问题,对有地无名且确需地名的,应根据地名的不同类别,由相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提出命名方案,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批准、公布。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按照该地名的历史文化深度、社会使用频度、群众认可程度来筛选予以保留的名称和文字书写形式,并阐明相应的依据和理由,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批准、公布。对存在重名、同音问题的地名进行更名、调整。对有专名无通名的按照地名标准格式“专名+通名”的形式予以纠正。
2019年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牌及户外广告标牌、地图领域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清理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底前)清理整治完成后,各级领导小组应认真组织验收,对不符合清理整治要求或未按要求开展清理整治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落实,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地要及时总结不规范地清理整治成果经验,并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报上级领导小组。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其在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增强地域认同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予以部署落实。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加强对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各地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建立本级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队伍,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问责,确保清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专家在细化认定标准、制定命名更名方案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地名工作专家队伍,保证清理整治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街路巷不规范地名清理、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督促检查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成立督查组,结合实际,适时对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费由各相关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而产生的相关证照信息变更费用。
甘肃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王世华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蔡仲爱省民政厅党组成员
李明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胡松涛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建勋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候中甲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主任:
蔡仲爱省民政厅党组成员
成员:
沈林平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
薛建国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施建勇省自然资源厅地理信息管理处处长
杨士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处长
张卫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调研员
李雪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局长
安振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副处长
工作人员:
邓刚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蔡建武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
陈飞省自然资源厅地理信息管理处
史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产处
雷黎黎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
贾雪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成员因工作变动的,由其继任者担任,并报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制作:中共平凉市委网信办
审核:何文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