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期,防城港市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严肃纪律,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上思县民政局私设“小金库”问题
2013-2015年,上思县民政局违规收取婚检宣传回扣费私设“小金库”共计67640元,用于支付干部职工早餐费用和购买花生油、白糖发放给干部职工。经上思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经上思县委常委会批准,分别给予党组书记、局长黄孟杰、办公室负责人梁恩孝党内警告处分。
二、港口区林业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1-2013年,港口区林业局以“双休加班”、“节假日加班”等为名,违规给干部职工、临时聘用人员等发放补贴共计20.3万元。2015年6月4日,经港口区纪委研究决定并报经港口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局长黄景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12月24日,经港口区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会计黄春雨行政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津补贴款退还收缴国库。
三、上思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购买公车问题
2009年1月,上思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未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以本单位干部何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价值11.18万元的黄海牌越野车,并以其名义办理入户,作为单位工作用车使用。2015年10月20日,经上思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经上思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林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何冰违规报销私家车费用问题
2014-2015年,何冰以下乡、日常工作私车公用为名,在单位违规报销私家车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费共1732元。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给予何冰行政警告处分。
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蒙军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4月4日,蒙军不报告不请示,没有办理借用公车手续,私自驾驶公务用车桂P-78896,从南宁开至桂平市江口镇老家,4月5日晚返回南宁。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蒙军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