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芒部改土归流研究
洪武十四年征滇之役后,芒部土司归附明朝,明朝在该地设芒部卫,芒部卫的设立引起了芒部土司的抵制,明朝撤销芒部卫,于毕节驿设立毕节卫,统管原芒部卫的军屯。随后明朝调整了芒部的行政区划,确立了芒部土司的贡赋,除朝贡外,芒部土司还负责毕节卫层台驿和白崖驿的军粮和驿马的供给。嘉靖初,芒部土司内部争袭,明廷趁机对芒部改土归流,改设镇雄府,下设威信、安静、怀德、归化四场官司。
但改土归流引发了土司势力的不断抵制,最后镇雄革流复土。嘉靖芒部改流的遗产是保留了四长官司和新的土司袭替禁例的出台。四长官司的设立,标志着镇雄土司已不是完整的土司个体。万历年间镇雄知府安尧臣开始了一系列兼并四长官司的战争,四长官司覆灭后,镇雄实行的行政制度是火头白勒制和九扯九纵制。为防止土司之间发生战争,明廷出台了禁止土司之间联姻及仇杀的袭替禁例,然而这些禁例形同具文。明末芒部周边土司之间的战争层出不穷,边省巡抚奏请调整洪武年间划定的行政区划以便就近管控,但无果。其中东川土司的历史成为雍正年间镇雄改土改流的导火线。
针对东川问题,鄂尔泰提出了对乌蒙和东川改流的建议,川陕总督岳钟琪随即提出镇雄改流的主张。在鄂尔泰的布局下,顺利拿下了乌蒙、镇雄和东川。虽然在改流的过程中四川和云贵官兵并不配合,改流之后所派流官也良莠不齐,但镇雄最终得以顺利改流。究其原因,首先在于明末清初以来镇雄周边局势发生了大的变化,周边土司基本上被改流,镇雄势单力孤,其次在于鄂尔泰的布局得当和镇雄土司上层势力的支持,最后是四长官司设立以来,民族间的交往越发频繁,加上镇雄府学的建立,镇雄民众对流官统治的认同度较高。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册封地方首领担任王朝地方官的一项制度。地方首领一旦被中央王朝授予官职,则将会合法地“世官其职,世长其土”。除了向朝廷缴纳贡赋,奉命随朝廷出征之外,朝廷基本上不过问土司的内部事务。改土归流,即将世袭的土官治理改为有一定任期的流官治理,采用和汉地相同或类似的地方治理模式。当土司危及到朝廷的统治时,朝廷往往会采取改土归流的方式结束土司的统治。本文选择的研究对象是川滇黔三省交界处的芒部军民府,即芒部土司,从明初洪武二年广西太平府的改流到清末光宣之际的川边改流,改土归流的历史,可谓与明清两朝相始终。
单是芒部军民府的改流历程,就历经了明清两朝,其中的曲折性耐人寻味。在明初全国遍设卫所的大环境下,芒部卫为什么会立而复废?明朝对芒部土司的贡赋是如何安排的?嘉靖年间对芒部改土归流,设立镇雄府及四个长官司,为何很快又革流复土?镇雄革流复土后仍保留四长官司,但镇雄四长官司在雍正镇雄改流之时早已无存,它们是何时消亡的?镇雄土司内部的行政制度是什么?相较于嘉靖芒部改流的失败,雍正镇雄改流为何会成功?为解答这些问题,笔者进行了本次研究。
曾俊在《明代滇东北地区土司研究》中以芒部陇氏争袭、东川阿堂之乱、安尧臣冒袭镇雄知府为例,认为明朝对滇东北地区的经营举措,如设立卫所、发展儒学、交通建设等方面是失败的,故而导致了滇东北成为明朝的难治之区。
胡超的《论明代初年明王朝对乌蒙山彝族土司地区的治策变化》,认为洪武十五年明朝在乌撒、芒部及其周边地区设立卫所,引起了土司的反抗,明廷因平叛失败,遂放弃了在这一带驻军的计划,卫所改为沿川滇驿路排布。吉正常、朱恒星、吉永华合著的《芒部卫历史源流简析》专就芒部卫进行了研究,提出芒部卫卫城在今镇雄县城东南十公里的陈贝屯,芒部卫指挥使是吉劦等观点。实际上明廷的这一重新部署是优化卫所选址的结果,如果平叛失败,就不能解释战后为何还会在乌撒驻军,而且芒部卫在洪武十六年裁撤后,明朝的军事力量仍分布在芒部土司境内,芒部卫原有的军屯由新设立的毕节卫统领。然而根据乾隆《镇雄州志》和《吉氏族谱》可知,芒部卫卫城在今镇雄县城以南二十里的花通山,指挥使是郑祥,而吉劦只是陈贝屯的屯长。
王文光、段丽波的《试论明朝对乌蒙等部的治理及其博弈关系》以明洪武年间对该地区的军事征调、嘉靖年间的芒部改流、东川阿堂之乱及万历年间乌撒知府承袭纷争为个案,指出乌蒙等部与明朝的关系多以矛盾冲突的形式表达,与明朝和丽江土司良好的君臣关系形成了鲜明对比。顾霞在《明代滇东北彝族土司与中央王朝的关系》中认为明王朝与滇东北土司之间的关系是联合与斗争并存,明中后期滇东北土司的反叛此起彼伏,为了彻底改变这种关系,只有实行改土归流。
颜丙震的《明代芒部(镇雄)土知府承袭纷争与改流问题》、王强的《明代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研究》和张洪滨的《明清川滇黔交界地区的变革、冲突与社会转型(1368-1850)》都论及嘉靖芒部改土归流的起因和过程。颜丙震在《明后期黔蜀毗邻地区土司纷争研究》中研究了万历年间明朝官员在武力驱逐镇雄知府安尧臣及镇雄改土归流问题上的纷争。温春来在《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中认为安尧臣在镇雄深得人心,朝廷驱逐安尧臣的原因是担心安氏土司势大难制。
李文钢的《清代滇东北改土归流研究之文献回顾与展望》,对清代滇东北改土归流的原因、影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研究作了综述。陈本明的《昭通彝族史探》和张雷的《雍正年间滇东北改土归流研究》对清代滇东北改流的原因、过程和善后措施的作了梳理。
常建华在《清雍正朝改土归流起因新说》中提出,以往对雍正改土归流原因的相关研究,多受到社会形态进化理论的影响,把土司置于落后的地位,也受到大一统的影响,将土司置于地方分权的方面,他认为,雍正改流是因为雍正帝为追求良好的社会治安与社会秩序,在推行保甲制的过程中大规模地进行改土归流。常建华的观点为笔者提供了新思路,虽然雍正年间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并未将土司完全裁掉,一些地方还新设了小土司。抛开大一统的窠臼,笔者认为清统治者在解决明末以来东川的历史,即地方治安问题的过程中,引发了镇雄的改土归流,同时对镇雄顺利改流的原因作出分析。
与芒部陇氏土司族源相关的研究有项国香的《镇雄陇氏源流考》,邓培基、陇兆麟合著的《古芒部的与军事》和陇贤君的《彝族芒部源流史》。⑦芒部土司系彝族,但以汉姓“陇”为姓,项国香跟据汉文献《芒部土府陇氏族谱序》,
认为明初第一任芒部知府即以“陇”为姓,另据陇贤君记载,王继超认为芒部土司在元朝时就取了陇姓,《芒部土府陇氏族谱序》是康熙年间镇雄陇氏土司承袭时提交的宗支图本,以之反映明初的情况有失偏颇,明朝《土官底簿》详细记录了明初至嘉靖芒部改流前夕,芒部土司的承袭者,芒部土司取汉姓“陇”始于成化年间,是明朝土司承袭制度影响的结果。关于芒部土司的制度,项国香在《镇雄史话》中提出设想,镇雄和水西一样实行则溪制度,陇贤君则对项国香的设想表示肯定。
本文通过相关论著及历史文献,认为在嘉靖芒部改流前,芒部土司在“中央”实行“君臣布”三级制,在地方则实行火头制度,嘉靖芒部改流至安尧臣担任镇雄知府前这一时期,镇雄在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一定变化,火头制和长官司制并存。万历年间安尧臣担任镇雄知府期间,对原有的“君臣布”三级制作了改革,改为“九扯九纵”制度,安尧臣还兼并了镇雄所属的四个长官司,安尧臣被明廷逐回贵州后,镇雄土司在“中央”实行的制度为“九扯九纵制度”,在地方实行“火头白勒”制度。
这些制度直到雍正镇雄改流才终结。综上所述,学界已有许多涉及芒部土司的研究。对于芒部改土归流的研究,都将明清时期对芒部的改流分开来看,本文将明朝芒部改流和清朝芒部改流视作一个连续的过程,而且这一研究过程中,尚有许多地方有待深挖,包括芒部卫,芒部土司的贡赋,芒部土司取汉姓“陇”的时期和原因,镇雄所属长官司的相关考证,镇雄土司的内部制度,因芒部而新出台的土司袭替禁例、制约明朝芒部改土归流的因素以及雍正镇雄改流得以成功的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