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了董事会的介绍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俊君先生、徐小强先生、田恩泽先生、刘雅辞女士、黄斌先生、段海军先生、公丕欣先生、姚晔先生、陈九飞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该等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了解,上述人员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俊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小强先生、田恩泽先生、刘雅辞女士、黄斌先生、段海军先生、公丕欣先生、姚晔先生、陈九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段海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九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李阳郑联盛尹月

2025年1月19日